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怎么分割房產?
房產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家在生活中比較關注的話題,對夫妻來說同樣如此,結婚時雙方就很可能會因為房產問題爭論不休,婚內或婚后關于房產歸屬問題也是經常引起爭議的。
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訴訟離婚。如雙方自愿離婚,對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已經達成了一致意向,那么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在離婚協議書中對離婚后房屋歸屬問題進行約定,在辦理完離婚后,一方應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如果是法院訴訟離婚,首先由法院審理確認雙方是否簽訂有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如夫妻財產協議中雙方已經對房屋的歸屬進行了約定,那么離婚時該房屋會按照雙方約定的意思進行判歸一方所有。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有效的財產約定協議,法官會先尊重雙方協商結果,協商不成的,法院將會視財產的具體情況將房屋判歸一方所有,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處得到房屋一方給予另一方房屋折價款。
【內容參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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