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離婚如何爭奪子女撫養權?
“以為有了孩子,什么都有了,沒想到,除了孩子,什么都沒有?!边@是很多人婚后的生活狀態。結婚前,認為婚姻是幸福的,滿懷期待,結婚后才發現生活不是童話,結婚照上面兩個人明媚的笑容,也不會是今后生活中的全部表情。有些夫妻婚后確實過的美好快樂,但也有相當一部分夫妻感情出現危機。
當夫妻選擇離婚時,孩子往往成為了最大的牽掛,所以雙方會想方設法爭奪子女撫養權。
在離婚時,男女雙方均爭取孩子撫養權,在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是需要參考孩子目前的實際生活和學習狀況等情況,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后,雙方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具有確實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情況,一般人民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八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八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
對于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女方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等,那么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酗酒等惡習等。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或女方家庭更有時間照顧孩子,那么女方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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